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
发布日期:2025-08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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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背景与时间节点
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,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,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。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,贪污腐败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频发,严重侵蚀党的执政根基,损害群众对党的信任。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的需要,亟需一部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,既明确底线约束,更树立道德高标准。
2015年10月,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(以下简称准则),取代了2010年出台的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。此次修订将适用范围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,从“从政”拓展到“自律”,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全体党员延伸的鲜明导向,成为党在新时代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。
核心内容
《准则》是规范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础性法规,以正面倡导为核心,确立了廉洁自律的高标准,其内容精炼而深刻,为全体党员划出了道德底线与行为标尺。
《准则》开篇明确“四个必须”,构成廉洁自律的总遵循: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,筑牢精神根基;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,明确权力的本质是服务;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传承红色基因;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,弘扬传统美德,以此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。
针对全体党员,《准则》提出“四个坚持”:坚持公私分明,先公后私,克己奉公,在利益抉择中始终以集体利益为先;坚持崇廉拒腐,清白做人,干净做事,从思想上抵制腐败诱惑;坚持尚俭戒奢,艰苦朴素,勤俭节约,摒弃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;坚持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甘于奉献,以行动践行党员使命。这四条规范从日常行为切入,全方位塑造党员的廉洁品格。
对党员领导干部,《准则》细化为“四个自觉”:廉洁从政,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,摒弃特权思想;廉洁用权,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,杜绝以权谋私;廉洁修身,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,强化自我约束;廉洁齐家,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,管好亲属家人,防范家族式腐败。这一要求从从政、用权、修身、齐家四个维度,为领导干部筑起严密的廉洁防线。
领导人论述
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强调:“这几年来,我反复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问题,就是因为我们党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历史节点上,党的队伍发生的重大变化和党群干群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,迫切需要我们首先从政治上把全面从严治党抓紧抓好。”(出处: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》第二卷,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,第180页。)
重要文件
2015年10月18日,中共中央印发的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是核心文件,全文共8条、281字,以党章为根本遵循,紧扣廉洁自律主题,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鲜明特色。准则删除了原准则中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的内容,突出“廉洁”主题,将“廉洁从政”扩展为“廉洁自律”,覆盖全体党员,为党员干部划定了道德高线。与之相配套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于同期修订印发,二者一正一反、相互呼应,准则坚持正面倡导、重在立德,条例划出纪律底线、重在立规,共同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,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入新阶段。
道德意义
《准则》为全党注入了清晰而持久的廉洁道德记忆。“公私分明”“崇廉拒腐”等要求,将党在历史上形成的廉洁传统——从根据地时期“不拿群众一针一线”到改革开放后“清正廉洁”的要求,转化为具体可感的行为规范,让党员干部在面对利益诱惑时,能自然唤起“公权姓公”的道德自觉,这种记忆成为抵御腐败的精神防线。
准则对“四个自觉”的强调,强化了党员领导干部的“公仆”道德认知。“廉洁用权,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”的要求,与党的七大确立的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”宗旨一脉相承,通过制度形式将这种历史记忆转化为现实遵循,让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,始终牢记“权为民所用”的道德准则,避免权力异化。
更重要的是,准则所倡导的廉洁理念,通过党内教育和社会宣传,融入民族的道德记忆共同体。当“廉洁”成为党员干部的标配形象,当“清白做人、干净做事”成为社会对公职人员的普遍期待,这种记忆便超越了党内范畴,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,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提供了深厚的道德滋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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